若是由本合同各当事方共同商定并解除的合同关系,那么无须履行事先告知之议定便可直接解除合同;
相反地,若仅有某一方私自决定解除合同关系,那么在欠缺履行事先告知之义务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我们并不容许这样做以解除合同关系,除非此举系在经过明确的法律程序——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后而达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则允许其无需履行通知义务来解除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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