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才会依法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才会依法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形式。
【 民 法 典 】 合 同 解 除 规 定 :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能 否 解 除 合 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无法催告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未履行通知义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才会依法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无法催告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未履行通知义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