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驾照分买卖,这不单是违法行为,还有以下5项潜在风险:
1、买分卖分不仅有被查处的风险,还可能被诉讼。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该行为属于妨害公务,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以妨害公务罪对其论处,若是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被诉讼。
2、买分卖分会有被列入交管部门黑名单的风险。一旦进入嫌疑驾驶证黑名单,这将严重影响日后车的保险、年检、审核以及驾照更换。
3、买分卖分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有被套牌或盗扣分的风险。
4、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买分卖分行为将进入诚信系统而影响到个人信誉,从而影响到贷款、就业、出国、升迁等人生大事,企业单位甚至可对违法人进行解雇。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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