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缴纳购房首付款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均属个人婚前财产范畴。
而以婚前购买、婚后继续还款的房产而言,此种情况下的房屋权属依旧属于购买人在婚姻缔结前的私人资产。
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夫妻双方可自行商量决定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做出判决,该不动产将归属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而尚未偿清的贷款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增值的那部分财产价值,也将会得到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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