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被委托人可以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委托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5.专利权有效证明。
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8.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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