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专利质押合同当事人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合同或者其他含有质押条款的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除上述五项内容外,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予后的每一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了保证质押专利的有效维持,可以明确约定年费的支付义务,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2。专利权在质押期间的转让和许可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专利权。但是,由于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特别是专利许可,是使用专利和取得收益的重要途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一问题和相关收益,可能有利于提前清偿和及时履行债务。
3。质权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如果专利权全部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自始即视为不存在,其财产权也不存在,这将对质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双方可以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问题,以尽可能避免以下纠纷。
在质押期间,如果专利权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可能会给质押专利的权利人带来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置。对此问题,双方应在质押合同中尽可能明确,以尽可能避免以下纠纷。质押实现时,由于部分专利权的交易和实施,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与相关技术秘密、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密切相关。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在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效实现质押,双方应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一问题。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