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13%:销售粮食、知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道部件)。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6%:其他现代服务业。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
案情简述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某于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利用在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的工作便利,私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后该5份发票被五家公司抵扣,而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无业务往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人民币39万元。而后于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陶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甘肃省兰州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办案思路及心得
陶某的家属慕名找到丁一元主任担任二审律师,丁一元律师擅长刑事,许义娜律师专攻财税,两位大状通力合作,优势互补,积极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本次广州盈科刑事部这两位律师的成功合作,一方面彰显了盈科律师精湛的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各专业律师之间的互补合作树立了良好的标竿作用,进一步的促进优势互补合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律师与律师、客户之间合作共赢。
裁判结果
上诉后,丁一元和许义娜律师为当事人从一审十年争取到二审改判三年六个月的理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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