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罚多罚少以及怎么处罚才能达到并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的艰难抉择,怎么办?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好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要做到过罚相当,首先要全面了解有关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成年、精神是否正常、是否是下岗再就业的困难人员等);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各种情节(如目的、动机、违法经营的时间、范围、金额及违法所造成的后果等);违法后的认错态度、表现及有无立功表现等的所有材料和证据。然后还要正确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的性质(是一般的未报道登记或者无须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还是制售假冒伪劣等等)。其次,要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法规,把把握好法律、法规的层级性,内容的针对性,具体条文与相应行为的适应性等。最后,还要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根据当时的形势(如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和当地的有关政策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当的处罚幅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在上述所有环节上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做到过罚相当,也才能真正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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