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定期租船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出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这一点是与光船租赁的主要区别,正由于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因此也就必须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以及船舶的保险等费用,并享有船舶所有权和管理权。而承租人则负责燃料、淡水、港口使用、货物装卸等费用,并享有船舶调动权和经营权。
2、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租金是根据租期和船舶状况来确定的,因此这与提单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不同。
3、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
虽然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都有约定运载的货物,但前者通常只约定一个大的货物种类而不详细列明,而后者则约定具体的货物种类。
二、定期租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维修船舶的义务。
3、出租人通知船舶转让的义务。
出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
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还船的义务。
3、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船舶的义务。
4、承租人指挥船长的权利。
5、承租人转租的权利。
6、承租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权利。
三、定期租船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船舶概况;租船期限;船舶用途及航行区域;租金的计算与支付;交船和还船的地点及条件;法律适用及管辖权规定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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