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书面协议。基本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船舶概况;租船期限;船舶用途及航行区域;租金的计算与支付;交船和还船的地点及条件;法律适用及管辖权规定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约)租约代号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号的船东__(地址:___)与租船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船舶规范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船舶状况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租期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航行范围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查看原文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尊敬的法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并入提单的问题,我们持有不同的看法。根据我们的了解,仲裁条款的目的是通过仲裁解决因租船合同引起的有关争议,其仲裁范围也仅限于船舶租用问题。然而,针对本案的定期租船合同,我们认为仲裁条款不能并入提单。 虽然仲裁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但任何仲裁条款的订立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特定的仲裁事项。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其目的是通过仲裁解决因租船合同引起的有关争议,其仲裁范围也仅限于船舶租用问题。因此,该仲裁条款不能用于解决因运输合同引起的争议或其他争议。 同时,我们也认为本案的定期租船合同不能并入提单。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也不能用来解决因提单运输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持有如下观点:本案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并入提单。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并不涉及定期租船问题,因此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然不能用来解决因提单运输引起的纠纷。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内容】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查看原文
3定期租船合同类型
一、定期租船合同类型较航次租船合同而言,定期租船合同是更为自由的一类合同,即几乎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甚至有关船舶适航性的内容也是完全依定期租船合同本身而定的。因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要依据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解释。选择一个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租船合同范本作为定期租船谈判的底稿,对船东和租船人都十分重要。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范本主要有以下三种:1、纽约土产交易所期租合同该租船合同简称为土产格式(,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于1913年制定,因而航运界常称此格式为NYPE(租约代号)。NYPE经美国政府批准使用,故又称政府格式。到目前为止,该格式经历了1921年、1931年、1946年、1981年和1993年五次修订。现在普遍使用的是经1946年10月3日修订后的格式,即NYPE46,据业内人士估计,大约有90%的定期租船合同是以NYPE46为蓝本的。有人认为NYPE是租船人格式,但大多数人认为NYPE对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订得较为合理的,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租约代号为BALTIME。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查看原文
4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并配备船员,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纠纷涉及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特点包括船长听从承租人指挥,承租人负责营运调度和相关费用,船舶所有人负责维持费用,租金率根据载重吨、租期长短商定。合同中还规定了交船、还船和停租等规定。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定期租船合同纠纷。定期租船方式的主要特点包括: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定期租船合同的关键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租船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船舶使用条件、租赁方责任和义务、租赁方违约责任、船...查看原文
5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风险分析
中国《海商法》第129条将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其定义,在定期祖船合同情况下,船舶仍由出租人占有,而其使用及收益权能由承租人支配,因此,定期租船合同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属运输合同的一种,实务中经常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是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46或93的修订本(NYPE46、NYPE93)。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的目的是赚取租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风险既有根据约定产生,也有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本文旨在针对实务中出租人经常遇到的风险依据相关规定作以分析。一签单的风险NYPE46第8条规定船长应根据大副收据或理货收据签发所呈上(aspresent)的提单。NYPE93格式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对于所呈提单的形式未作任何限定。船长签单后最终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此时出租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提单,提单已成为出租人与善意第三者提单持有人之间划分权利、义务的绝对证据(conclsiveevidence)。如果出租人依据提单承担的责任高于依据定期租船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出租人在向善意提单持有人履行...查看原文
6定期租船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查看原文
7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综上,可以看出其具有财产租赁合同和运输合同的双重性,因为承租人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取得对船舶的调动权和使用权。另外,承租人租赁船舶,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承运第三人的货物,且合同中有许多条款是直接规定货物运输的,因此,它又具有运输合同的某些特征。其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不同主要是:1、出租人地位不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出租人让与的经营权,因此,在其承揽第三者货物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交与托运人,承租人为承运人,他与托运人、收货人具有最密切的合同关系,而出租人与第三人无合同关系。另外,这种经营权的区别,使得定期租船合同的船东(出租人)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2、在营运成本方面不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由船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中会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3、在时间损失上不同。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查看原文
8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期内对船舶具有使用权,光船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船舶还具有占有和收益权。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定期租船合同纠纷。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是:(1)出租人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负担船舶固定费用和船员工资、伙食及其他相关费用;(2)承租人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并负担船舶营运费用;(3)租金按租用船舶时间长短计算。三、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又称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光船租赁合同纠纷。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是:(1)船舶在租期内,由承租人雇佣和配备的船员所占有,并由承租人使用和经营,即船舶的占有...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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