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撤回应当符合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且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合同生效前要约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撤回
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要约。但如果要约人以明示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经做了相应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
二、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可以撤销吗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撤销是有条件的。条件为:撤回要约要通知受要约人,并且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如果撤销要约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才到达的,则要约一经生效了,此时不能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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