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需要包含具体的内容,如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内容。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回。承诺是指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表示认可,承诺一旦到达,合同即成立,因此承诺不可以撤回。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承诺对双方皆有约束力。
二、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
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三、合同生效前要约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撤回
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要约。但如果要约人以明示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经做了相应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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