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