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相关概念的界定
对胎儿在医学上的界定主要有时间的长短而定,胎儿在母体的时候,时间不同,其的称谓也不一样,最初的称谓是受精卵和胚胎期,受精卵经发育,最先的两周是孕卵;
随着器官的渐渐成形,叫胚胎;
人的样式的显现是在胚胎的六周后,胎儿的称呼是在八周后。因此,胎儿具体是指妊娠晚期子宫不生育子女或后代,然后主要器官和系统往往形成。医学上关于胎儿的释义更于精准。因此,胎儿特指生命被孕育到一定的阶段之后,在此之前的皆不是胎儿。胎儿在法律上的界定更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标准语尺度予以衡量和把握,更别说对其的法律上的专门保护,学术界对胎儿的讨论也是人云亦云,有些大家认为生命体是在母体胎盘中的是胎儿,视为生命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脱离母体之前的最后形态,这一定位无关乎时间的问题,只看胎儿的出生之前的发育程度和存在形态。可见,法律上的界定与医学上定位截然不同。
相较而论,法律上的界定更合乎人们的理解和把握。上述两个反面的对胎儿界定本就有学科上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更何况是对胎儿的具体定位,
而且两者的价值取向也不可同日而语。医学上着重突出其自然属性,指出胎儿更接近“人”的生命迹象委实在妊娠8
周才是胎儿。法律上更着重于其社会性,指存在于母体之中的“人”。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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