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利息权益主张的实践与探讨
时间:2023-07-15 08:42:54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的利息怎么主张要分情况的:1、双方约定利息时,债务人未支付,依照约定的利息支付。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3、双方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应中断;另最高法院审理涉及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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