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了。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
一、社保抚恤金法规定标准
发放标准如下: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三、一等功死亡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I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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