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死亡有丧葬费。具体发放如下:
1、丧葬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性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一、办理丧葬费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二、办理丧葬费审批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的户口;
2、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请表》;
4、社保部门受理后,在四个工作日内将死者情况在死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5、如果是社保部门核实资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之后,他们将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
6、当地社保部门初步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还要检查死者生前是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经办人,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如果文件不全或者有误的,需要退回进行补正。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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