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申请退休。
劳动者在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在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较长,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仍未到期,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在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较长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仍未到期的情况下,单位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劳动者入职时的年龄应当是用人单位审查的必要要素之一,在单位应当知晓劳动者年龄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签订了超过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具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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