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被打住院费用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条之详细规定:
“鉴于未成年人的独特身心发展状况和特殊权利要求,对其负有全方位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未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其所负担的应有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任务,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自身的行为致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涉及到第三方违反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同样应由该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那么他们也应为其自身的过失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若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孩在学校被打住院费用谁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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