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一、不是要约,是接受要约邀请,差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二、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
合同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民法典对于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一些规定,即:1、要约中的内容需要具体而明确,即在其内容需要具有合同的标的物、数量以及当事人的事项;2、该内容需要表示出一旦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立即就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此外合同要约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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