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构成的一种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业务的租赁公司,不是普通意义上租赁合同中出现的出租人。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途可以解除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销售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销售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失;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销售合同解除,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未能重新订立销售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损坏、损失,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品;
3、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实现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
二、民法怎样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三、融资租赁合同都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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