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房管局办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依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4、复审之后,缮证发证归档,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要备案,才能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要清晰详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
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问题
1、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