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中钉子户如何处理。可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那么就可以进行强制拆迁。但在强拆过程中,必须遵循强拆程序。同时我们应该告诉那些钉子户,当他们遇到拆迁时,如果对方是合法的,那么我们应该在得到补偿的条件下配合企业的拆迁活动。只有这样,每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掌握房屋拆迁应对技巧,不做“钉子户”,也可获高额补偿
面对房屋拆迁,想要提高拆迁补偿费用,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说起“钉子户”,很多人的反应都是这个人是为了获取高额的拆迁补偿费。
其实,成为“钉子户”的原因有很多,争高额补偿仅是其中一种原因。
但平心而论,当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收,多要一些拆迁补偿费用也无可厚非,毕竟自己毕生的财产一下子都没有了。
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要争取高额房屋拆迁补偿,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而不是一意孤行,死磕到底。
其实,要获取高额拆迁补偿,并非“钉子户”一种选择。
在掌握了正确应对房屋拆迁行为技巧后,也能在原有的补偿基础上,提高几倍甚至数十倍的补偿,这在现实房屋拆迁中是有例可循的。
那面对房屋拆迁,想要提高拆迁补偿费用,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呢在明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勿信口头话,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
口头承诺、“空头支票”、夸张补偿费……这些都是拆迁中常见的现象。
最为典型的就是诱签“空白协议”,而到最后被拆迁人会发现补偿利益跟最开始拆迁方给出的价格差距很大,补偿价甚至远低于房屋土地的应有价格,被拆迁人这时才反应过来自己似乎被骗了,然而却已无力回天。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拆迁方抓住了被拆迁人想要急切获得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利益的心理。
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的时候,总是会给被拆迁人说:“你如果提早搬迁,你会获得比别人多的拆迁奖励;如果你现在签字,可以提前选购安置房屋;你现在签字,我可以给你提高多少多少补偿,这是别的被拆迁户没有的……”在这样的情境下,再加上说这些话的人大多是村长、村委员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拆迁人比较容易相信,于是在还没有拟定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签了字,搬迁。
在明律师提醒: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上的内容往往跟最开始协商的内容不一致,再者如果拆迁方说将来会怎样怎样,切勿轻信。
被拆迁人一定要以白纸黑字为准,补偿协议里的补偿金额一定要具体、确定,还有相关涉及数字的内容都要有确定的约定,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签字才能保障后期的补偿利益。
2、协商谈判看时机,诉讼争取主动权
在实践中,大部分拆迁补偿价格是谈判出来的。
所以,对于房屋拆迁,高水平的协商谈判技能是争取高补偿的关键。
但是谈判,得找准合适的时机。
现实拆迁中,被拆迁人也会和拆迁方谈,但谈的结果往往会引发拆迁方进一步的逼迁、强拆,或者补偿价越谈越低。
之后,因达不到理想的谈判结果,被拆迁人便开始采取拖的战术,久而久之,就拖成了“钉子户”。
这种结果的症结在于被拆迁人一直处于弱势方,在谈判中没有话语权,还是由拆迁方说了算,所以谈判下来被拆迁人并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对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必须要争取到主动和平等地位才能有理想的协商谈判结果。
而如果想要掌握主动权,一是要收集拆迁方行政违法证据,二是要诉诸法律诉讼。
两者结合,被拆迁人才能有谈判的筹码。
3、实时了解拆迁进展,不露底价不慌张
说到底,房屋拆迁也是个政策性行为,具有不稳定性。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调控性非常大。
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实时了解拆迁的进展情况。
根据具体的情况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一般来说,拆迁方大多要赶工期,多一天工期都会损失数万甚至数十万,所以拆迁方会想尽各种办法让你搬迁。
此时,被拆迁人切勿慌张,在了解整个拆迁的补偿情况下,结合自己的房屋土地价值,找准合适的价格后再谈签字搬迁的事。
从发布拆迁公告开始,拆迁方就会陆续上门找被拆迁人谈判协商。
其实,在最初的谈判中,拆迁方都会问“你到底要多少钱呀”,这时候千万别露了你的底价,因为一旦你开了价,后期拆迁方就会用各种方法从你给的价上往下砍,最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至少会降低一半。
当然,你也不要因为这样在一开始漫天要价,那样迎来的很可能是强拆。
至于什么时候报价、什么时候协商、什么时候诉讼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这就要讲究拆迁谈判的谈判技能和对拆迁诉讼的把握了。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
综上,在明律师提醒各被拆迁人,提高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非得是“钉子户”,在掌握了拆迁的应对技巧后,也能成倍的提高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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