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房屋拆迁
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实力悬殊而导致拆迁者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平等合同。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在拆迁时应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拆迁人向有关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发布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相应的价款,若拆迁者违反了上述程序,则应认定为非法拆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当事人有权不签订相应的协议,在被要求强制搬迁时,有权不离开自己的建筑物,若拆迁人中断权利人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亦构成违法,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法房屋拆迁
生活中有很多人想通过拆迁获得大量的赔偿,而不愿意同意对方提出的补偿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应平等的协商补偿协议,就赔偿的价款进行协商,但是赔偿的数额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度的,不同的城市拆迁赔偿的标准不同。如果钉子户漫无边际的要高价,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法院可能会因为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搬离理由不合法而要求钉子户搬离,同时在法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当然被拆迁者也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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