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的区别在于租赁的实质不同、租赁目的不同、合同当事人不同、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等,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属于物权合同,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返还租赁物。
一、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怎么区别
普通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2.租赁目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3.合同当事人不同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6.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
7.租赁期限不同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
8.租赁物交付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物权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合同期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三、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注意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3.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其他费用。
全文9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