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规定送往劳动改造农场进行服刑改造,犯人如果在改造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根据立功大小进行减刑,但最多只能减到总刑期的一半。
相关法律知识
《减刑、假释相关解释》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全文3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