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仲裁案件处理时,相关当事人可直接前往负责此事件审理的仲裁委员会进行查询。
然而,除当事人外,任何人无权查询上述信息。
同时,为保障这些内容不受无关人士的非法接触,我们通常不会将仲裁记录发布在互联网上供大众搜索。
按照法律法规,我们会把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亲手传达给双方当事人,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地接收和理解此决定。
对于正式的案卷资料,应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依照法定程序查阅和复印。
这里所说的实质性资料主要包括:
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以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整理仲裁申请书、接受或拒绝受理通知、答辩书、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仲裁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等。
同时,我们会向每名参战者发送开庭通知,并详细记录每场庭审的过程,可能的话也会发出延期通知等。
至于以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我们要求必须至少保存五年以上;若以裁决方式结案,则需要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除非国家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均需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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