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终止
二、菏泽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菏泽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四、菏泽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根据《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进行审查。
审核,审核全部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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