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时间:2023-04-13 09:32:00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营业税改革涉及的地区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改革试点综合考虑了地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和厦门、深圳直辖市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营业税改革的步骤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步,选择1+6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1+6行业即为:交通运输行业:包含了陆路运输服务业(不包含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和管道运输服务业;改革的现代服务业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1+6模式);北京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将于2013年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page]

第三步,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即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全面实行增值税,取消营业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在试点期间,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有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中的自开票纳税人,且其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制度还规定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是3%,即按不含税的销售额乘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此外,在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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