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律师补充:
工伤再次或多次发生与工伤复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复发是工伤职工原来的伤情再次产生,而工伤多次发生是员工又发生了新的伤情。正因为如此,在给予待遇时不能混淆。
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规,依旧享受和开始一样的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按照规定执行,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