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等级结果是否可以质疑
工伤鉴定结果出具的,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疑,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工伤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质疑。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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