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时间:2023-03-12 18:23:37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的,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如何对付婚姻中的小三

婚姻中的一方有小三很可能会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种情形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

如果生活中您遇到了上述的情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三、离婚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存在过错情形:

1.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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