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法院递交一份正式的诉讼状。
2.随后,法院对申请予以审查并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后,会向被告人发送一份起诉书的副本以供查阅。
3.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被告人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反驳声明(即答辩状)。法院则需在接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方发送一份该答辩状的副本以便其准备辩护。如果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
4.对于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以便公众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7.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最后,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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