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7-03 17:51:16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的权利有: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的义务有: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各业主选举产生的,由于其并没有注册资金,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去完成注册,故此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各业主在发生纠纷之后,是可以委托该委员会进行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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