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了房屋拆迁必须拆除多长时间?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延期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用途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等情况,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不当增加新建、扩建等补偿费用,房屋的改建、变更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暂停相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规定暂停期限。强制拆迁的最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强制拆迁实施前应完成的法律事项
部分法律事项应提前完成。首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规定了协议的签订、拆迁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及时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如有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裁定赔偿形式、赔偿金额、安置区域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三是对拆迁户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周转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金钱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对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遗留问题,需要强制拆迁的,应当事先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造住房?2001?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第161号),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则上仍按原《条例》的规定执行。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拆迁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除多户拆迁户和特殊情况外,限制拆迁决定一般应当载明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强制拆迁的原因、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拆迁的期限等,等做出拆迁限制决定后,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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