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退还预付款支持资金和按协议计息,但约定计息标准除10分外,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如果双方对预付款没有约定,则按工程欠款处理。
如果双方未就预付利息达成协议,而承包商要求支付利息,则不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工程预付款已经合法化。施工承包人可以选择提前或不提前,也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工程进度。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和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可以先要求发包人偿还工程预付款,但根据双方是否有约定,会有细微差别:
1。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方垫付的资金没有特别约定,则按工程欠款处理,作为施工方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专业的施工律师协助追偿,通过诉讼程序追偿部分预付款。但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预付款相当于工程欠款,而承包人收回工程预付款就是收回工程欠款,但当没有约定利息时,相应的利息就无法收回。在合同中,双方对施工方垫付的资金有专门约定,如一般借款欠款、工程预付款欠款和拖欠款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事关系,承包人可以选择先收回预付款,并视自己的意愿而定。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和返还工程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收回工程预付款,但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如果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要对如何追讨欠款做出详细的决定,首先就不清楚如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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