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能否对征地工作延误给予补贴?
误工补偿是对受害人因误工造成人身损害而造成损失的补偿,而村干部因征地误工得不到补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费用、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由债务人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增加生活需要所必需的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被害人亲属因丧葬事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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