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租方违约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对违约责任的要求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4、在司法实践中,除非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合同,否则正常情况下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定金罚则,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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