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租赁合同承租方租赁期届满可以随时解约吗
订立的房屋租赁协议,在未得到事先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任意解除的。
若该租赁协议对于租赁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当其中一方未经许可擅自解除时,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反之,若租赁协议并未对租赁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则双方当事人均可自由决定何时解除协议,然而,出租方仍应考虑到为承租方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新的住所。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房合同签一年没住满不退押金吗
若您签署的一年期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押金的退还事宜,则需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合理处置。
若是租赁合同对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未作明确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押金可视作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予以全额退回。
倘若租赁合同并未明确押金的性质,那么我们理解到,押金的主要功能便是为租赁期间可能给出租方带来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保障。
若在租赁期间发生此类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而在扣除相关损失之后,剩余部分的押金理应予以退还。
反之,若无任何财产损失产生,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时,押金便应全数退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