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犯罪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销赃”罪行。
所谓“帮信”罪行,乃是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分子提供诸如教唆、协助、庇护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而“销赃”罪行则特指对被盗窃、被抢劫的财产进行收购、销售或通过其他手段予以隐瞒、转移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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