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赃款是否属于受贿行为?
时间:2023-08-29 06:50:05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受托人财产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构成受贿。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的人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最后,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属于个人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受托人财产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构成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的人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以受贿罪论处。

违反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是否构成受贿?

收取回扣、手续费等财物作为不当得利,虽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但只有同时满足权钱交易、数额较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受贿罪。因此,违反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不一定会构成受贿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受托人财产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构成受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以受贿罪论处。但违反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不一定会构成受贿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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