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变更的手续流程
1、提出申请
首先要持有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变更条件的申请人,必要时区房管局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审核制证
区房屋产权中心审核满足条件后校对并记载于登记薄。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并将变更的事项登记在簿。
二、变更登记要交的材料
不同类型的变更登记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名称变更登记准备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要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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