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购房人有权依据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采取解除合同之措施,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解约通知,进而主张退房,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对此持有异议,购房人可选择将争议诉诸至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确认合同确实已经解除;
同时,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情况显然是由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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