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哪些内容的借条是无效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法吗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
1、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为主,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不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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