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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