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户籍在哈尔滨市辖范围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补助范围。
二、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标准。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三、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审批程序。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由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镇民政办审查,县老龄办审核,报市老年事业局审批。
四、市、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转款,**用联社办理存折支付。由所在镇统一在县老龄办领取,负责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五、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领取的申请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申请方法:符合条件的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哈尔滨XX区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两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6月30日前到社区登记,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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