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毕业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
三、申领程序
在哈高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发放程序
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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