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构成犯罪?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作出虚假出资或提取资金,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以自己的资金作为加入合伙企业的担保,而普通合伙人则亲自经营并投资自己的资金。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制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的关键,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相似。根据2006年修订的《合伙法》,有限合伙人对虚假出资和撤回出资的责任没有直接规定。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应参照上述《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避免偏离增加有限合伙的初衷。也就是说,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足或者返还,并承担《合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这为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应当承担补充支付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本身就是未足额缴纳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追加缴纳和违约责任还有另一个法律依据。但是,退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是,撤资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犯,违反了《合伙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提取出资,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应将其定义为违法,并退还提取的部分,有限合伙人提取出资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伙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抽逃出资,合同中有相应约定的,在对方严重阻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如果您仍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BA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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