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2023-06-09 22:38:13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险[2010]38号、苏财社[201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32元(2009年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再增加30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132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增加的生活费低于112元的,再增加30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112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的计发基数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的基数,按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两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分别补足到120%、130%和140%。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地区,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政府确定的养老保险补助县,要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困难市县养老保险重点补助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7]34号、苏财社[2007]153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和任务,争取省级奖励补助。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退休 最新知识
针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