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企业中离休人员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从1999年1月起其养老金调整按照《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6]7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审批办法按豫劳险[1996]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从1999年起,其养老金调整按照我省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参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6号)
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
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8日
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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